第二節生產關系的區別馬克思經濟學體系對生產關系的定義可分為兩部分,一是人與物的關系,另一部分是人與人的關系;他認為在人與物的生產中,人是創造價值的,即商品的價值;而人與人之間因其資本的差異和卷入,使其創造出的價值在分配時存在失真,其🚥📣基礎是對價值創造的理解,馬克思經濟學體系認為價值是人通過勞動創造的,資本本身不具有創造價值的能力,勞動者創造價值,資本家以資本參與的方式獲取超額報酬是對勞動者剩余價值的掠奪,所以人與人之間是存在剝奪于壓迫的關系;我贊同其對勞動創造價值的定義,但關鍵點是對勞動過程和勞動范圍及商品的定義,是不是存在壓迫關系?
這點我會在第三章價值體系經濟學的
“生產關系中講🕣🖊到;西方✖🕶經濟學體系對生產關系的理解為
“分工”及
“契約”🛶,即所有人都是市場中的一部分,通過市場對其分工并保護其合理的所得,但問題是市場的分工是怎樣完成的,📜❓✍它是自發的?
“獨立”的?它是否能保證其
“公平”和
“有效”…🖐…等等,這一切也是我們這🏣📡🕥個世界目前所面臨的
“現實問題”,那它和馬克思經濟學體系提的觀點是什么關系呢?是矛盾的還是并行的還是其他什么情況🔃👉,我們以后在說生產關系時會講到;
。